NB/T 11098-2023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规范
标准号 | NB/T 11098-2023 | 标准名称 |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 实施日期 | 2023-08-0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归口单位 | 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P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40 | ||
起草人 | 冯博、崔磊、戴松晨、黄刚 高繁、秦甦、张磊、邢伟、刘长明、郝连安、冯磊、陈世家、沈阳、余博、张智、田仁喜、陈晓晗、欧阳潮波 | ||
起草单位 |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规范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保障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要求的落实,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 水土保持监理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并与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和移民综合监理相协调。 水土保持监理应对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落实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服务,并在授权范围内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施工监理。 承担水土保持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监理工作资质,并具有相应的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水土保持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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