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1063-2023 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 回收要求
标准号 | NB/T 11063-2023 | 标准名称 | 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 回收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 实施日期 | 2023-08-0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能源行业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29.220.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K84 | ||
起草人 | 陈彦博、宋明明、果岩、曾繁武、郑琼、张华民、张亮、李先锋、王晓丽、王保国、严川伟、王含、杨霖霖、刘庆华、陈文升、张忠裕、陈继军、蒲年文、杨大伟、江小松、董捷、范永生、吴雪文、李爱魁、吴雄伟、刘会超、孟琳、余龙海、张杰、赵一名 | ||
起草单位 | 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北京和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安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乐山伟力得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星明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科润膜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省银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普能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的回收总体要求、回收处理方法、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收集、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硫酸体系的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