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339-2024 5岁及以下足月小于胎龄儿生长标准
标准号 | T/CI 339-2024 | 标准名称 | 5岁及以下足月小于胎龄儿生长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实施日期 | 2024-04-2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C6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起草人 | 陈津津、陈艳妮、杨凡、吴婕翎、张一宁、方拴锋、洪莉、陶炳铜、李东城、蔡晨、王瑞芳、何海燕、王燕、李俊、姜红堃、陈夏莹、纪建兵、朱佳威、王凤兰、周琴、陈念妹、李天舒、徐敬、李云、徐伟清、朱国伟、徐彩华、龙翔、朱庆庆、马利豪、杨翠丽 | ||
起草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亳州市人民医院、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芜湖市妇幼保健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上饶市妇幼保健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湖州市吴兴区妇幼保健院、神木市医院、上海市静安区妇幼保健所、上海市普陀区妇婴保健院、上海市黄浦区妇幼保健所、上海市杨浦区妇幼保健院(所)、上海市闵行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妇幼保健所、上海市青浦区妇幼保健所、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松江区妇幼保健所、科创引领(北京)国际科技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5岁及以下足月小于胎龄儿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5岁及以下足月小于胎龄儿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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