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T 53-2024 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标准号 DB4420/T 53-2024 标准名称 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24-06-11 实施日期 2024-08-1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归口单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执行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Z00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10
起草人 彭虹、李津津、魏静琼、何甜辉、王奎、黄欣昊、李杰鸿、欧慧敏、叶俊文、苏泽能、岑凤迎、黄硕俊、蔡茂林
起草单位 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中山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中心、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过程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承担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检测实验室,其他类型的环境检测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