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T 53-2024 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标准号 | DB4420/T 53-2024 | 标准名称 | 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实施日期 | 2024-08-1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 归口单位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
执行单位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Z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起草人 | 彭虹、李津津、魏静琼、何甜辉、王奎、黄欣昊、李杰鸿、欧慧敏、叶俊文、苏泽能、岑凤迎、黄硕俊、蔡茂林 | ||
起草单位 | 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中山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中心、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过程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承担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检测实验室,其他类型的环境检测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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