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4812.6-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
标准号 | DB34/ 4812.6-2024 | 标准名称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实施日期 | 2024-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执行单位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40 | ||
起草人 | 修光利、陈亮峰、朱森、张巍、侯松涛、洪星园、王芳芳、钱靖、林明月、冯欣怡、吴蕾、秦志勇、杨雪瑞 | ||
起草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工业、煤化工工业、橡胶制品工业、塑料制品工业、漆包线制造工业、汽车制造工业、铸造工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等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工业、煤化工工业、橡胶制品工业、塑料制品工业、漆包线制造工业、汽车制造工业、铸造工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纤维制造工业、煤化工工业、橡胶制品工业、塑料制品工业、漆包线制造工业、汽车制造工业、铸造工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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