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BLS 0021.4-2023 江汉大米 第4部分:大米
标准号 | T/HBLS 0021.4-2023 | 标准名称 | 江汉大米 第4部分:大米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实施日期 | 2023-12-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X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60 | ||
起草人 | 李琦、倪姗姗、熊宁、朱玫、陈轲、吴莉莉、刘坚、邹洁、高倩、刘伟、张永兰、刘勇、吴登辉、王艳树、熊英、万云、丁文平、吕庆云、庄坤、万丙良、曹鹏、王艳树、万云、庞虎、彭永洪、吴志雄、薛莲、彭智鹰、徐凯、洪传林、宋继文、刘军、许向辉、杨开、尚春霞、张娟 | ||
起草单位 | 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武汉轻工大学、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湖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荆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湖北庄品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康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宏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洪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陵县巷子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楚宏粮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虾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心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当阳市民天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江汉大米 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溯源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江汉平原区域范围内37个县(市、区)种植的稻谷为原料,并由江汉平原稻米加工企业加工制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