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193-2024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基本要求
标准号 | GB/T 44193-2024 | 标准名称 |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基本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06-29 | 实施日期 | 2024-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国标准分类 | L6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99 | ||
起草人 | 许潇文、冯蕾、张宇祥、杨立娟、罗宁、宋林霖、王亚东、逄锦山、郑艳君、杜白、杨钢、魏华、陈玉辉、纪荣造、陈婉莹、马颜昕、郭大勇、周向明、王昀、于庆军、赵阳阳、杨正军、黄霄椿、张福浩、邓希妍、刘星恒、张媛、宋国训、陈志超、吕卓、洪丽君、王平、蔡跃华、肖聪聪、董婷、高超、胡绍武、俞长丽 |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大数据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天津师范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华南师范大学、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一窗(北京)互联网科技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的框架、事项管理、服务优化、服务渠道、服务流程、公共支撑、安全保障、评估评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