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166-2024 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要求
标准号 | GB/T 44166-2024 | 标准名称 | 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06-29 | 实施日期 | 2025-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V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起草人 | 张培田、吴欣龙、唐瑭、王锋、安然、潘计辉、王亚龙、李剑、韩承林、张泽京、孙友彬、王艳平、舒振杰、贺正彦、胡应东、祁圣君、钟海、席亮亮、代流刚、王久元、廖新涛、刘官永 | ||
起草单位 |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理工大学、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爱生无人机试验测试靖边有限公司、西安羚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的一般要求、飞行能力、运行风险因素识别与响应能力、人工干预能力和试飞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其他类型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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