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CM 1563.2-2024 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指南
标准号 | T/CACM 1563.2-2024 | 标准名称 | 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实施日期 | 2024-01-08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主管部门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起草人 | 张力、王连心、谢雁鸣、蔡少青、曹俊岭、陈卫衡、高景华、郭代红、姜俊杰、黎元元、李浩、李培红、李秀惠、连凤梅、刘峘、刘健、戎萍、孙建宁、孙维红、王志飞、王连心、温泽淮、吴宏辉、吴嘉瑞、吴久鸿、肖小河、谢雁鸣、谢胜、阎博华、杨明会、杨晓晖、于雪峰、张力、张兰、赵玉斌 | ||
起草单位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解放军302医院、解放军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学中心、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医疗机构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明确了体系建设的组织架构、平台建设、中药药物警戒活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相关单位,用以指导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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