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CM 1563.1-2024 中成药药物警戒指南
标准号 | T/CACM 1563.1-2024 | 标准名称 | 中成药药物警戒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实施日期 | 2024-01-08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主管部门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起草人 | 谢雁鸣、张冰、奥乌力吉、曹俊岭、陈敏、翟所迪、杜守颖、高月、郭兰萍、何书华、黎明全、黎元元、连凤梅、梁爱华、刘峘、马融、倪健、王丽霞、王连心、王志飞、温泽淮、吴久鸿、吴圣贤、冼绍祥、肖小河、谢雁鸣、许海玉、阎博华、杨明会、于雪峰、詹思延、张冰、张兰、赵奎君、赵玉斌、支英杰 | ||
起草单位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中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内蒙古民族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明确了中成药药物警戒的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4个关键环节,以及开展中成药药物警戒活动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中成药药物警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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