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983-2024 锅炉定期检验导则
标准号 | DB21/T 3983-2024 | 标准名称 | 锅炉定期检验导则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实施日期 | 2024-07-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行单位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J98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60.30 | ||
起草人 | 徐鹤、赵博、于在海、付兴龙、李帅、贾明、赵航、王国华、滕洋、徐忠诚、王子槊、钟春雷、赵守辉、冯丽峰 | ||
起草单位 | 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丹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检验结论和水(耐)压试验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范围的固定式锅炉,其它锅炉可参照执行:1)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0.1M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不小于30L的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8M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不大于50L的蒸汽锅炉除外);2)额定出水压力不小于0.1MPa且额定热功率不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大于0.4MPa且额定出水温度小于95"C的热水锅炉除外);3)额定热功率不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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