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7-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爆炸试验
标准号 | HB 6167.7-2014 | 标准名称 |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爆炸试验 |
发布日期 | 2014-05-19 | 实施日期 | 2014-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HB 6167.7-1989 | |
提出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V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起草人 | 游亚飞、朱姝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可能接触规定的易燃流体和蒸汽的机载设备的试验要求和试验程序。它还给出了飞机飞行工作期间经受或可能经受易燃液体和蒸汽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正常和失效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飞机上可能接触易燃液体、蒸汽或气体,并在正常工作或失效条件下可能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得设备。本部分所涉及的易燃液体、蒸汽或气体摸拟了那些在传统飞行器中常用的并且需要氧气才能燃烧的物质(例如:不包括单元燃料)。 本部分不适用于由于飞机携带物品(如行李或货物等)的泄漏而产生的潜在危险环境。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