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9110-2012 航空维修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标准号 | HB 9110-2012 | 标准名称 | 航空维修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发布日期 | 2012-12-28 | 实施日期 | 2013-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V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起草人 | 梁昭磊、罗学刚、陈中原、汪邦军、郝建春、曾江辉、李彬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为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b)通过对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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