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9100-2012 航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标准号 | HB 9100-2012 | 标准名称 | 航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发布日期 | 2012-12-28 | 实施日期 | 2013-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HB 9100-2003 | |
提出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V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起草人 | 汪邦军、曾江辉、罗学刚、王欣、张进明、乔玉良、李珂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a)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过程的有效应用,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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