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8512-2015 民用飞机标准件合格供应商管理要求
标准号 | HB 8512-2015 | 标准名称 | 民用飞机标准件合格供应商管理要求 |
发布日期 | 2015-04-30 | 实施日期 | 2015-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V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60 | ||
起草人 | 李俊异、文放、张晓静、许学纯、周惠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标准件合格供应商申请、审批、目录管理和追溯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上使用的标准件。 按照型号合格证(TC)持有人标准制造的同类产品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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