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Z 421-2014 民用飞机机载系统和设备软件合格审定保证指南
标准号 | HB/Z 421-2014 | 标准名称 | 民用飞机机载系统和设备软件合格审定保证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4-07-09 | 实施日期 | 2014-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V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90 | ||
起草人 | 张学宏、田莉蓉、朱晓飞、张臻鉴、孔德岐、黄永葵、李雪龙、席平、母方欣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第六三一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的软件保证和开发准则。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系统和设备中软件开发,发动机软件开发也可参考使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包括软件运行力面的合格审定问题,也不包括申请人的组织结构、申请人与供 应商的关系和职贡划分、人员的资质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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