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5459-2014 航空分析化学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
标准号 | HB 5459-2014 | 标准名称 | 航空分析化学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 |
发布日期 | 2014-07-09 | 实施日期 | 2014-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HB 5459-1999 | |
提出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V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30 | ||
起草人 | 杨春晟、宋晓辉、谢文博、闫秀芬、刘晓燕、陆林、赵黎锋、刘众宣、侯丽华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发动机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分析化学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的技术等级、要求和职责、资格鉴定组织与 职责、报考人员的条件、培训、考试、技术资格证书和有效期、更新认证和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航空分析化学的检测人员的技术资格鉴定与认证,其他领域分析化学人员技术资 格鉴定与认证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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