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501-2024 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规则
标准号 | DB31/T 1501-2024 | 标准名称 | 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规则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实施日期 | 2024-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执行单位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60 | ||
起草人 | 沈建平、高一翔、邵逸超、周斌、朱婕、蔡宁、赵坤、卢迪、沈双波、周美灵、刘景允、贾汭婵、许若飞、孙烨、刘桦蓉、陈嘉栋、陈影、钟心悦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证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国网英大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的基本原则,并给出了绿色融资租赁项目的认定条件、认定主体和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及动态管理的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有关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从事绿色融资租赁业务的服务机构,对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或拟开展的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定。绿色经营性租赁项目的认定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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