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03.10-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0部分:医疗机构

标准号 DB11/T 2103.10-2024 标准名称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0部分: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6-28 实施日期 2024-10-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归口单位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执行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C80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01
起草人 张宇、杨威、宋丽娜、陈元奇、李鹏、朱悦、王丽、相坤、张华兴、刘红润、王靖波、吴满童、王金平、马书岭、唐臣、王林、朱津国、袁闯、韩丽、倪学勇、王麟
起草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重点管理、日常管理、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与处置以及消防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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