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03.10-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0部分:医疗机构
标准号 | DB11/T 2103.10-2024 | 标准名称 |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0部分:医疗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实施日期 | 2024-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
执行单位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C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01 | ||
起草人 | 张宇、杨威、宋丽娜、陈元奇、李鹏、朱悦、王丽、相坤、张华兴、刘红润、王靖波、吴满童、王金平、马书岭、唐臣、王林、朱津国、袁闯、韩丽、倪学勇、王麟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重点管理、日常管理、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与处置以及消防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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