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22-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2部分:射频敏感性试验
标准号 | HB 6167.22-2014 | 标准名称 |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2部分:射频敏感性试验 |
发布日期 | 2014-05-19 | 实施日期 | 2014-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HB 6167.22-1989 | |
提出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V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起草人 | 李培、方惜、黄菊英、沈国连、马琼、潘加明、侯典国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射频传导和辐射敏感度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用于确定设备及其互连电缆在受到射频调制功率的辐射或注入探头耦合的影响时,是否能正常工作并符合其性能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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