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2-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2部分:盐雾试验

标准号 HB 6167.12-2014 标准名称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2部分:盐雾试验
发布日期 2014-05-19 实施日期 2014-10-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HB 6167.12-1989
提出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归口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标准分类 V06
国际标准分类 49.020
起草人 李敏伟、夏越美、陈丹明
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盐雾环境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上会受到盐雾影响的机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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