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标准号 | HB 6167.1-2014 | 标准名称 |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
发布日期 | 2014-05-19 | 实施日期 | 2014-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HB 6167.1-1989 | |
提出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V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起草人 | 程丛高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术语、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环境试验条件允差、试验设备、试验样品的安装、试验箱内空气沮度的测量、多单元组成的设备试验、试验顺序、敏感性试验的试验样品配置、设备性能标准及环境试验标识等。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作为考核机载设备在本系列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的功能和性能,但不能用于确定其使用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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