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4-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标准号 HB 6167.14-2014 标准名称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发布日期 2014-05-19 实施日期 2014-10-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HB 6167.14-1992
提出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归口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标准分类 V06
国际标准分类 49.020
起草人 夏越美、祝耀昌
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防火、可燃性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固定翼螺旋桨飞机、固定翼涡轮喷气飞机、涡扇飞机、桨扇飞机和直升机上的 设备,主要适用于安装在以下区域的设备:a)安装在增压区;b)安装在火区;c)安装在非增压区,非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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