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4-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标准号 | HB 6167.14-2014 | 标准名称 |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
发布日期 | 2014-05-19 | 实施日期 | 2014-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HB 6167.14-1992 | |
提出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V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起草人 | 夏越美、祝耀昌 | ||
起草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防火、可燃性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固定翼螺旋桨飞机、固定翼涡轮喷气飞机、涡扇飞机、桨扇飞机和直升机上的 设备,主要适用于安装在以下区域的设备:a)安装在增压区;b)安装在火区;c)安装在非增压区,非火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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