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9-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标准号 | SN/T 1791.9-2018 | 标准名称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实施日期 | 2018-12-29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SN/T 1791.9-2006 | |
提出单位 | 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海关总署 |
执行单位 | 海关总署 | 主管部门 | 海关总署 |
中国标准分类 | Z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30.10 | ||
起草人 | 徐涛、史晓峰、唐巍、王骁、陆明辉、童振周、徐鑫 |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 ||
适用范围 |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进口废有色金属的检验检疫,不包括废有色金属的氧化物、盐类物质及氧化物和盐类物质的混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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