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9-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标准号 SN/T 1791.9-2018 标准名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发布日期 2018-12-29 实施日期 2018-12-29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SN/T 1791.9-2006
提出单位 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海关总署
执行单位 海关总署 主管部门 海关总署
中国标准分类 Z70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10
起草人 徐涛、史晓峰、唐巍、王骁、陆明辉、童振周、徐鑫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适用范围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进口废有色金属的检验检疫,不包括废有色金属的氧化物、盐类物质及氧化物和盐类物质的混合物。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