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342-2024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

标准号 DB12/T 1342-2024 标准名称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
发布日期 2024-08-09 实施日期 2024-09-10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执行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 Z02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30
起草人 汪磊磊、李利国、陈晓勇、王晓琦、陈丹、霍平拓、李瑾超、伍海燕、尹宝泉、李晗、李宝鑫、范满、郭春梅、李宪莉、赵鲲鹏、刘小芳、王晓丹、詹立琴、沈常玉
起草单位 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航大翼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大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原则、管理要求、边界及报告期、排放量核算、数据质量管理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地区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编制,以及主管部门对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考核。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