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342-2024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
标准号 | DB12/T 1342-2024 | 标准名称 |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实施日期 | 2024-09-1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执行单位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Z0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30 | ||
起草人 | 汪磊磊、李利国、陈晓勇、王晓琦、陈丹、霍平拓、李瑾超、伍海燕、尹宝泉、李晗、李宝鑫、范满、郭春梅、李宪莉、赵鲲鹏、刘小芳、王晓丹、詹立琴、沈常玉 | ||
起草单位 | 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航大翼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大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原则、管理要求、边界及报告期、排放量核算、数据质量管理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地区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编制,以及主管部门对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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