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PSC 0011-2023 历史建筑数字化建档工作指南
标准号 | T/UPSC 0011-2023 | 标准名称 | 历史建筑数字化建档工作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实施日期 | 2023-11-02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A7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40.01 | ||
起草人 | 庞前聪、王一波、钟家晖、杨颋、胡海、章征涛、江文亚、赵耀龙、詹庆明、苏智勇、党安荣、沈康、阮怀照、赖俊颖、朱荷欢、王建军、陈明辉、黄新、陈乃权、万谦、李亚群、李路珂、何捷、祁嘉华、翟辉、诸敏秋、邵世维、何正国、毛燕翎 | ||
起草单位 | 珠海市自然资源与规划技术中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广州美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清华大学、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东莞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天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提供了历史建筑数字化档案建设(以下简称“数字化建档”)、管理、应用等系列工作的工作指南,使用对象主要为历史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承担历史建筑数字化建档工作的技术团队等。 本文件适用于历史建筑数字化建档工作,其他保护性建(构)筑物的数字化建档工作亦可参照本文件进行。 本文件第7章“数字化建档测绘”的内容适用于地上历史建筑的数字化测绘工作,不适用于地下、水下等特殊环境中的历史建筑的数字化测绘工作。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