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GAG 025-2024 无人机政务应用 视频图像服务 成本度量规范
标准号 | T/DGAG 025-2024 | 标准名称 | 无人机政务应用 视频图像服务 成本度量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实施日期 | 2024-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 | 主管部门 | 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L6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01 | ||
起草人 | 董耀艺、杨健雄、李东升、孙志刚、江顺龙、苏勇、柯青、何喆、张智勇、陈玉伦、朱时兵、童晓金、钟广勇、秦渝、张小平、莫理林、冯晓锋、黎良浩、黄庆、刘国栋、马景鹏、林敏锐、余坦、郑炯、禹艳、温廷祥、潘智鹏、张濛沁、王升泰、刘子谦、黄山、何江、刘正坤、冯健强、王玉明、梁羽剑、朱铁汉、罗永梅、王玮彦、詹永新、黄俊凯、陈淑辉、黄展鹏、李鹤、邓颖琪 |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事务中心、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市数字政府运营中心、茂名市信息中心、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纵横大鹏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科云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麦视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特视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鑫广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智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智纵慧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政务应用视频图像服务成本度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服务内容、成果要求与服务成本度量标准,包括无人机视频图像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应用的服务要求,以及成果要求和服务度量。 本文件适用于通过无人机开展的各种政务应用视频图像服务和有关应用场景,包括正射影像、三维模型、基础类全景数据、宗地类全景数据、线性航拍视频、块状航拍视频、高清照片、机动组实时调度视频回传和无人机机库实时调度视频回传共计9项无人机政务应用服务。应用场景包含环境监测与管理、灾害管理与应急响应、城市监测、城市规划与管理、用地监测、农业监测与管理、基础设施监测与维护、合法与合规性检查,以及“百千万工程”无人机资源管理和调度保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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