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54-20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

标准号 DB4403/T 454-2024 标准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
发布日期 2024-06-14 实施日期 2024-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SZDB/Z 121-2014
提出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执行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Z01
国际标准分类 01.020.30
起草人 孙敬锋、汪泉娟、高晨宇、叶志敏、周海霞、尹璇、单双、吴之民、林杰、陈泽龙、李鹤超、丁艳敏、关丽捷、周泳锜
起草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含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的总体原则、工作程序、评价要求、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结论及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核与辐射类和重大变动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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