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6170-2023 有机膦水处理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标准号 | HG/T 6170-2023 | 标准名称 | 有机膦水处理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化学工业出版社 | 归口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01 | ||
起草人 | 王志清、姚娅、祝孟亮、白莹、樊大勇、崔进、秦进良、阮忠强、张恒、王东海 | ||
起草单位 | 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隆科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化院燕山分院、山东鑫泰水处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强龙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绿野净水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海(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膦水处理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有机膦水处理剂(不包含复配产品)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本文件界定的有机膦水处理剂行业涉及的产品包括:羟基亚乙基二膦酸、2-膦酸基-1,2,4-三羧酸丁烷、氨基三亚甲基膦酸、二亚乙基三胺五亚甲基膦酸、乙二胺四亚甲基膦酸、己二胺四亚甲基膦酸、双1,6-亚己基三胺五亚甲基膦酸、2-羟基膦酰基乙酸及相关盐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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