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6172-2023 磷酸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标准号 | HG/T 6172-2023 | 标准名称 | 磷酸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化学工业出版社 | 归口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T业联合会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01 | ||
起草人 | 刘丽、付勇、苏海涛、张文、王皓、葛昌志、方圆、唐盛贺、黄小燕、朱远踉、余峰、冉瑞泉、白帆、尹健、梁裕铿、胡育红、覃慧、邓信立、他德洪、陈婷、王彦、王莹 | ||
起草单位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联德化学品有限公司、衢州华友钻新材料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理T.大学、中海油天津化丁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磷酸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磷酸盐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本文件规定的磷酸盐行业涉及产品包括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焦磷酸钾、六聚偏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钾、次磷酸钠、单氟磷酸钠、磷酸氢钙、磷酸三钠、磷酸铁和磷酸铁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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