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4409.2-2023 云原生能力成熟度模型 第2部分:业务应用
标准号 | YD/T 4409.2-2023 | 标准名称 | 云原生能力成熟度模型 第2部分:业务应用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实施日期 | 2024-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L78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 | ||
起草人 | 闫丹、刘如明、栗蔚、陈屹力、邹文浩、朱松、厉启鹏、任秀森、张琦、高巍、才振功、徐运元、方佳伟、郑然、马洪喜、陈晓露、张玮、俞仁杰、郭肠、胡建华、陶捷、陈鹏翔、李雪、白国涛、陈航、王勇、苏龙华、朱祥磊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云原生构建的业务应用的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从基础设施域、应用研发域、服务治理域3个方面评估云原生业务应用在弹性、高可用、自愈性、可观测性以及自动化等方面的云原生能力成熟度。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在基于云原生构建业务应用过程中,对业务应用的云原生化程度进行评估,也适用于为企业提供业务应用向云原生转型的参考和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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