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645-2024 畜禽屠宰及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标准号 | DB15/T 3645-2024 | 标准名称 | 畜禽屠宰及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实施日期 | 2024-09-2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绿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X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20.10 | ||
起草人 | 薛俊霞、李嘉、杨城、丁炜奇、张巍、白娟、刘朝霞、庞文婷、石磊、苗湛坤、韩娜、池洋漾、涂伟伟、伊利飞、王海伟、李学敏、王嘉敏、张浩、张修铨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蒙正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乌海市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成为电能服务有限公司、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内蒙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协会、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屠宰及加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屠宰及加工行业(C1351牲畜屠宰及C1352禽类屠宰)绿色工厂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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