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663.4-2024 中药材采收与初加工技术规程 第4部分:丹参

标准号 DB15/T 3663.4-2024 标准名称 中药材采收与初加工技术规程 第4部分:丹参
发布日期 2024-09-06 实施日期 2024-10-06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归口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蒙药材中药材(蒙药材)种植标准化技术委员
执行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C23
国际标准分类 11.120.10
起草人 庄得凤、贾俊英、孙德智、杨恒山、郭园、李志军、王文乐、李广德、王凌飞、刘国安
起草单位 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中(蒙)药材生态种植工程研究中心(培育)、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锡林郭勒盟检验检测中心、奈曼旗药材研究发展中心、奈曼旗国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丹参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 采收、初加工技术、包装与标签、贮藏、 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丹参采收与初加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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