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501-2024 地理标志产品 清水河小香米

标准号 DB15/T 1501-2024 标准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 清水河小香米
发布日期 2024-09-06 实施日期 2024-10-06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DB15/T 1501-2018
提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归口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执行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B22
国际标准分类 67.060
起草人 刘三堂、刘俊辰、黄福星、宣贵生、何淑珍、王娜
起草单位 内蒙古蒙清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清水河小香米的保护范围、环境要求、生产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清水河小香米。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