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501-2024 地理标志产品 清水河小香米
标准号 | DB15/T 1501-2024 | 标准名称 | 地理标志产品 清水河小香米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实施日期 | 2024-10-0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15/T 1501-2018 |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执行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B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60 | ||
起草人 | 刘三堂、刘俊辰、黄福星、宣贵生、何淑珍、王娜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蒙清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清水河小香米的保护范围、环境要求、生产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清水河小香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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