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801-2024 环境中新污染物检测样品前处理规范

标准号 DB23/T 3801-2024 标准名称 环境中新污染物检测样品前处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24-08-30 实施日期 2024-09-29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归口单位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执行单位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Z10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
起草人 王伟华、初丽丽、谢文熙、王晓燕、刘占凤、刘宪明、张颖、马倩、石野、刘禹鳞、陈莹、赵雨峰、宋扬、赵硕、吴云莹、谭静雯、史博印、吕立鑫、苗然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站、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息监测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二氯甲烷等50种新污染物检测样品前处理过程中的提取、净化、浓缩和注意事项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二氯甲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1-溴丙烷、1,1,2,2-四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1,1-二氯乙烯、1,3-丁二烯、双酚A、壬基酚、4-壬基酚、4-叔辛基苯酚、苯、甲苯、2,4-二硝基甲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苄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氯丹、灭蚁灵、五氯苯、六氯苯、滴滴涕、a-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a-硫丹、β-硫丹、硫丹硫酸酯、萘、蒽、苯并[a]蒽、苯并[a]菲、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多氯联苯、五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等50种新污染物监测的前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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