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761-2024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标准号 | DB23/T 3761-2024 | 标准名称 |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实施日期 | 2024-09-29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归口单位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执行单位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N93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60 | ||
起草人 | 闻建伟、郑成梅、任家民、徐鸿勋、赵洋、刘本义、周翠宁、张小川、李强、张滨、李静、杜英欣、徐敏亮、赵广忠、司井丹、侯佳、冯昊、李颖、冯宇墨、姜喜民、王欣蕾 |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龙江省水利监督保障中心、黑龙江省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黑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河湖长制保障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报告的基本规定、综合说明、基本情况、影响分析评价、补救措施方案、投资概算及预期效果、工程施工计划、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超出以上范围且对水文测站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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