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317-2024 政务数据质量评估规范
标准号 | DB11/T 2317-2024 | 标准名称 | 政务数据质量评估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实施日期 | 2025-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执行单位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99 | ||
起草人 | 王睿宇、王宇航、骆亦飞、张琳、徐海琛、贾晓丰、张晰、高嵩、高文飞、张健枫、江茜、章敏、苗婕、马征、李凝云、崔鹏、徐葳、张久珍、吴帆、郑臻哲、李港东、范举、高志鹏、林绍福、刘旭、赵琰昉、聂志锋、赵章界、赵莹、肖益、李宝东、穆显显、赵敏、杨燕、李世锋、盛小宝、田野、屈克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数据质量“五级六性”评估模型、评估指标、评级方法、评估程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数据汇聚、治理、共享过程中对数据质量的评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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