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170-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太和小米

标准号 DB15/T 1170-2024 标准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 太和小米
发布日期 2024-09-27 实施日期 2024-10-27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DB15/T 1170-2017
提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归口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执行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B22
国际标准分类 67.060
起草人 朱振红、温清松、武晶明、郑丽伟、王欣亮、孟宪忠、王红梅、曲艳冰、田路、吴琼、曹艳秋、张瑞、张春明、何红梅、孔建中、周艳杰
起草单位 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审评查验中心、兴安盟科右前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兴安分院、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兴安盟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兴安盟扎赉特旗产品质量计量检定检验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太和小米的保护范围、产地环境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太和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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