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399-2024 移动式金属氢化物可逆储放氢系统
标准号 | GB/T 44399-2024 | 标准名称 | 移动式金属氢化物可逆储放氢系统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实施日期 | 2024-1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国家标准委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委 |
中国标准分类 | F1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起草人 | 蒋利军、李志念、郑津洋、鲍威、陈立新、韩武林、胡军、管坚、王树茂、武媛方、朱敏、孙大林、蒙丽娟、李京光、郭秀梅、叶建华、杨燕梅、凌兆蔚、何广利、黄强华、张保国、郝雷、徐焕恩、陈军、王睿、曹文红、夏明、刘大为 | ||
起草单位 | 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佳华利道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开大学、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有研(广东)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内蒙古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式金属氢化物可逆储放氢系统的组成与型号、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试验要求、标识和标签、产品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储存介质为氢气的道路机动车辆和场内机动车辆用金属氢化物可逆储放氢系统,其使用的壳体水容积不超过150L,最高温升压力不超过25MPa,使用环境温度-40℃ ~ 65℃。氢能船舶、有轨电车、工程机械、发电装置等用金属氢化物可逆储放氢系统可参照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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