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1091-2023 客车空气净化装置
标准号 | QC/T 1091-2023 | 标准名称 | 客车空气净化装置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QC/T 1091-2017 | |
提出单位 |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T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80.20 | ||
起草人 | 石路、赵绍伟、李洋洋、于雅丽、桓晓锋、李德兴、李凌燕、武圆、江楠、胡曼、宋鸿、罗萍、刘兆鑫、钟喜生、刘亚利、黄霞、蒋媛、周昭露 | ||
起草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车船装饰件有限公司、爱芯环保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客车空气净化装置的一般要求、净化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M2和M3类客车所安装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他车辆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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