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840-2024 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南
标准号 | DB23/T 3840-2024 | 标准名称 | 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实施日期 | 2024-09-29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 归口单位 |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
执行单位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D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00 | ||
起草人 | 肖利民、赵德伟、曾令义、潘冬、孙族伟、王建国、余新洲、徐静、王筱添、张馨文、杨庆军、李运胜、张文、王宇、廖九波、刘泽洲、彭斌、张立中、方庆红、鄂玉强、陈琪、蒋莉、赵士祥、陈丙强、凡家杰、刘晓明、朱海波、张晓冬、金姗 | ||
起草单位 | 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迈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给出了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总则、隐蔽致灾因素种类、工作流程、普查治理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系金属非金属矿山,河砂和海砂矿山,以及石油、天然气、页岩油、页岩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矿山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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