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121-2024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
标准号 | DB2102/T 0121-2024 | 标准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实施日期 | 2024-04-2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大连市司法局 | 归口单位 | 大连市司法局 |
执行单位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1 | ||
起草人 | 杨劲松、陈竑名、张文化、范蕾、闫平、王海光、王群佐、于春雷、潘玉民、冯岩、袁新婷 | ||
起草单位 | 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大连市司法局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清理原则、清理标准、清理主体、清理范围、清理程序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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