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38-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标准号 | GB/T 32151.38-2024 | 标准名称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实施日期 | 2025-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起草人 | 李晋梅、陈华龙、童勇、金忠良、陈永波、黄晓燕、崔恒香、刘晓斌、布日古德、朱颖灿、张磊、杨原、王燕峰、王晓兰、丁桃、单鸿猷、刘泽、吴鹏宇、张雁、吴赤球、吕伟、耿晓梅、李志玲、谷岩、郦怡、黄照明、王涛、应姗姗、姚杰、梁冠、姚方行、刘跃、王栋民、徐曦、王琳 | ||
起草单位 |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海精一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北科蕴宏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诚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百奥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内蒙古利元管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恒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中创建投科技有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三碳(安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香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同萃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清捕零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长润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大学、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步骤、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水泥作为主要胶凝材料生产一种或多种混凝土管、混凝土杆、混凝土桩、混凝土板、混凝土柱、混凝土梁、纤维水泥制品、轻质水泥制品、水泥基砌块(砖)类制品及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等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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