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44-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
标准号 | GB/T 32151.44-2024 | 标准名称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实施日期 | 2025-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起草人 | 张华、林星杰、李丹、王建雷、卢笛、王振启、曾平生、郭照满、王兴录、陈会成、戴兴征、黄月东、尹荣花、贾博、王宇、赵黎明、王满仓、万卷敏、屈伟、崔红红、吴亮亮、杨晓松、胡海平、夏丽优、敖煜、郭跃宇、张杰、吴旺顺、陈鹏、李昊、陈瑞英、苏飞、向宇、覃雪莲、吴桂叶、方基腾、何志军、龚雪刚、江炼强 | ||
起草单位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新疆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锌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锌精矿、铅锌混合精矿和含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锌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其中锌冶炼企业包括矿产锌冶炼企业和含锌二次资源冶炼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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