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146-2024 轨道交通工程人防设计标准
标准号 | DB3502/T 146-2024 | 标准名称 | 轨道交通工程人防设计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实施日期 | 2024-10-12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归口单位 | 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执行单位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B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20 | ||
起草人 | 杨海杰、陈勇、陈卫文、刘志超、万国辉、王永明、张俊波、刘继明、鲁辉、周敏、王姝、张竹清、李明洪、弓瑞强、温敏健、熊树森、梁骁、刘剑春、黄军、薛佳、石端文、石建刚、陈焘、韩冰、刘浩 | ||
起草单位 |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民防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使轨道交通工程的人防设计符合一类人民防空重点设防城市的战略定位和“交通运营为主、兼顾人民防空”的功能定位,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域内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轨道交通工程和技术条件类似的城际铁路工程。 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并应符合厦门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有关规划。 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属于甲类人防工程,应符合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防护要求。 新建轨道交通工程,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工程平时的设备设施完善战时的防护功能,并应纳入城市人民防空防护体系;轨道交通人防工程的设施和设置方式,应充分兼顾平时防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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