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45-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5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标准号 | GB/T 32151.45-2024 | 标准名称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5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实施日期 | 2025-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起草人 | 余海军、余峰、雷婷、马志玮、王英男、马磊、彭明生、曹梦然、张晓兵、易华跃、余刚奎、陈乙雯、王彦、李红林、王永红、文慧、杨振浩、王皓、虞云峰、张凯、王治盛、谭宣红、武娟、谢英豪、白雪 | ||
起草单位 |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贵州胜威凯洋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创新海(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磷酸及磷酸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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