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6893-2024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标准号 GB 36893-2024 标准名称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发布日期 2024-09-29 实施日期 2025-10-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GB 36893-2018
提出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执行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 F01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起草人 沈浩、黄进、刘宁、陈来星、于志强、王康、卓泽铭、苏伟、高凤翔、黄海、闫亮、赖桂青、冉宏宇、严方升、陈瑞、涂海、卢保山、徐斐元、黄继华、卞烨、顾闻喆、张华、杨贤飞、谢小保、焦晓兰、陆舜盈、陈耀刚、赵家伟、龚江林、张志强、高原、曾涛、林立、朱吉兴、林阳新、林国夫、闻真、姚俊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范颂尼(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天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品健康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中山市一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普瑞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净万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贝联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爱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北京智米科技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弘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艾恩科技集团(厦门)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露雅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与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大于5 V 且不超过250 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 的空气净化器;具有去除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具有独立空气净化功能模式的加湿净化器和净化风扇。

本文件不适用于: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部件及模块;穿戴式空气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等;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