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728.4-2024 信息技术 初级职业技能人员能力评价要求 第4部分:人工智能应用开发
标准号 | DB21/T 3728.4-2024 | 标准名称 | 信息技术 初级职业技能人员能力评价要求 第4部分:人工智能应用开发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 实施日期 | 2024-11-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归口单位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执行单位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L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80 | ||
起草人 | 李哲洙、张斌、鲍玉斌、付先平、陈廷伟、王军、赵姝颖、王会珍、刘晓峰、尹宏、于洪勇、杨威、史远、韩洪申、贾书军、李洪金 | ||
起草单位 | 沈阳哲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化工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东软集团智慧城市研究院、北京百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金慧融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美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应用开发初级职业技能人员的能力等级和评价准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初级职业技能评价组织等,用于信息技术初级职业技能人员人工智能应用开发能力评价和培养,以及提供人工智能应用开发(软件)的企业及相关组织进行初级人工智能应用开发人员的筛选和技能培养。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