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PA 001-2024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从业能力要求
标准号 | T/ZJPA 001-2024 | 标准名称 |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从业能力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实施日期 | 2024-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 主管部门 |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C00/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40 | ||
起草人 | 毛建华、倪韶青、漆林艳、李春梅、娄小娥、姚晓敏、胡英、沈燕丽、俞淑芳、陈炯靓、仇向华、胡思佳、周新、赵青威、方滢芝、赵轶、徐伟珍、寿晓玲、陈桂玲、王莹、徐萍、李挺、张秀华、陈华芳、孙佩玉、何依玲、王月、温成平、马勇斌、徐春玲、万昭奎、刘雳、陈静、施菁、童国通、郭君平 | ||
起草单位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医院、树兰(杭州)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嘉兴大学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医药大学、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凌科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杭州医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 ||
适用范围 | 木标准规范了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 CRC)从业能力要求。 本标准旨为临床研究协调员从业和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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