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46-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6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标准号 | GB/T 32151.46-2024 | 标准名称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6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实施日期 | 2025-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起草人 | 余海军、徐伟、王英男、王敏、廖凯文、张薇、艾劼、张胜英、李鹏飞、陈世鹏、宋扬、曾思慧、彭正军、谢井养、赵美敬、郭永欣、张宇平、温炎燊、谭仕荣、赵巍、曹梦然、王皓、颜群轩、区汉成、郝媛、马子涵、张晓兵、王志刚、薛泽锋、谢英豪、吕春蓉 | ||
起草单位 |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盛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湖南金凯循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维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天津木华清研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赣州赛可韦尔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睿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创新海(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本文件不适用于梯次利用、铅酸电池、燃料电池、液流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
||
首页预览图 |